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於一0二年三月設置審計委員會,審計委員會應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。

  1.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  2.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  3.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。
  4. 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  5.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  6.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  7.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  8.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  9.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  10.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  11.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  12.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委員會成員簡介

職稱名稱學/經歷
召集人蘇裕惠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博士
東吳會計系教授
台大會計系兼任教授
中華會計教育學會理事
委員 文妙心 前花旗銀行金融市場暨證券服務事業群副總裁
委員 詹心怡 艾姆勒車電(股)公司獨立董事
煌煇生技(股)公司董事長
君姸(股)公司董事長
建聯投資(股)公司董事長
碩人儷心(股)公司董事長
偉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
建興資訊(股)公司董事
台灣本立社會事業(股)公司董事
委員 杜黃旭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